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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官能动司法 助力农民工兄弟讨薪

  发布时间:2013-06-19 16:25:03


    2013年6月16日,郏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12名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使身为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的被告姚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数支付57000元的劳动报酬,使12名进城务工人员顺利拿到了血汗钱。

    被告姚某系河南省汝南县人,系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在郏县承包工地。原告王某某等12人在姚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2011年12月29日,经结算姚某给王某某等12人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12人劳动报酬款57000元。后王某某等多次讨要,姚某均以与发包方没有结算为由拒绝支付。故王某某等12人将发包方于某和承包方姚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付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郏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通过调查了解到发包方于某已经将工程款结算给姚某,并不存在姚某所称发包方没有结算这一现象。在开庭审理时,姚某缺席,考虑到姚某系外地人,简单下判有可能会出现执行难的情况,不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姚某电话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使被告姚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数将57000元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原告王某某等12人。拿到劳动报酬后,王某某等12人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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