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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一二三四工作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3:30


   近年来,郏县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逐步形成了少年审判的“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努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一个中心

   郏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构建二个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始终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从县委、县委政法委领导到院领导,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少年审判工作,经常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内设机构改革之前,郏县法院成立了少年审判庭,由1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担任庭长,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少年审判工作并入刑事审判庭,抽调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群众工作经验足、工作作风好的法官组成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是完善综合治理体系。秉承全面保护司法理念,实现辖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坚持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利益为最大公约数,注重将中小学及幼儿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通过送法进课堂、开展法制讲座、编写案例手册、举办模拟法庭、开通维权通道等方式,着力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大合力。同时,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娱乐场所、教育机构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发送相关司法建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注重三个延伸

   一是庭前教育延伸。针对未成年案件中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及时对未成年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家庭背景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所了解的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法官耐心对其心理上进行疏导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并主动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帮助未成年犯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对受到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落实一次性询问原则,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多次就询问内容和方式进行会商研判,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二是庭中审判延伸。庭审中做到三个改变,改被告人站着受审,变为被告人坐着受审;改法警值庭变为无法警值庭;改古板式审案变为温和对话形式。大力推行圆桌式审判,创造宽松环境,淡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减轻被告人的精神压力,从而在环境上形成了教育改造的氛围,对未成年罪犯的挽救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引入学校老师及共青团、妇联等熟悉青少年心理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借助他们较具有亲和力的身份和丰富的教育未成年人的经验,因人施教,实现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

   三是庭后帮教延伸。对宣告缓刑、免刑的少年罪犯,坚持回访考察一次。在回访中,争取做到“三个见面”,即与管教单位见面,与家长见面,与社区矫正人员或者学校教师见面,整合帮教力量,构建立体帮教体系,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有利于悔过自新的外部环境。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少年,判决生效后,法官主动到学校做复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少年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引入社会调查制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少年犯的心理特征、成长环境、主观恶性等情况,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参照该调查报告,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影响小、性质轻微的少年犯罪案件,加大适用监禁、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及从轻判决力度,避免法官先入为主的弊端,避免少年犯在监狱“交叉感染”。同时,及时准确的审理好少年犯罪案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保护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案件,由未成年被告人其他成年亲属或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参与案件审理,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心理疏导和关怀教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在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轻罪犯罪记录向未成年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及辩护律师所在单位送达封存决定书,鼓励未成年人打消思想顾虑,减少自暴自弃等消极现象,让失足的孩子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四是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根据不同案件,把心理疏导渗入到法庭教育中。对有心理缺陷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发挥具有心理咨询师的优势,邀请心理专家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心理测评、庭审教育、判后心理矫治,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调整他们特殊的心理状态,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新回归校园生活。通过这一机制,有效预防了辖区内未成年犯罪,使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郏县法院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更有力的创新举措,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坚持将融爱于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理念落实到少年审判工作中,全方位推动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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