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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返还彩礼引纠纷 调解成功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3-03-07 16:56:05


  近日,郏县法院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

  王某与石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2月订婚。订婚过程中,王某共花费77700元用于给付彩礼、购买四金、给付见面礼等。之后,双方按照传统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长期分居双方感情逐渐淡化,于2021年年底分手。王某多次要求石某返还彩礼等费用,石某拒不返还,王某遂诉至法院。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说,并从法、情、理三个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近2个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石某当场返还王某28000元现金及四金。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寄语: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分开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彩礼,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彩礼金额、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婚姻以双方感情基础为前提,给付彩礼虽是风俗,但并不是必要条件,在给付彩礼时应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合理确定金额,法院并不提倡高价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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