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经过郏县法院执行干警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双方是同村村民,因承包田的庄稼发生纠纷,张某将林某打伤,张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后林某诉至郏县法院,请求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3537.9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申请人张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其抵触情绪较大,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情绪也十分激动。于是,法院派出两辆警车、8名干警到李口乡张店村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张某称就是判刑也不会赔偿对方款项,随即带上了衣物、药品之类东西准备前往拘留所。
但是,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为赔偿纠纷,双方又是同村村民,拘留张某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激化矛盾。于是,将张某带到法院办公室,对其做了2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劝导和教育,张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林某的损失。法院立即通知申请人林某到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就这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