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中午,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利用午休时间,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加班加点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胡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原告苏某在骑电动车行驶途中,被张某和时某饲养的狗撞倒,致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1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苏某向薛店法庭起诉,要求张某和时某赔偿苏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3986元。胡小霞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对苏某的受伤经过、伤情以及双方的协商过程有了深入了解,被告一开始不承认苏某是被自家狗所撞,通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听取录音,在证据面前,张某和时某不得不承认苏某被自家狗所撞的事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赔偿数额不大,且原被告双方均有意向进行调解,胡小霞决定在庭审结束后,利用午休时间,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双方释法明理和反复疏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张某和时某一次性赔偿苏某3000元,苏某不再追究张某和时某的后续责任,赔偿款于调解协议签订时当场履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长期以来,薛店法庭始终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庭工作,打造“午间法庭”工作特色亮点,切实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让更多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