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上门为当事人服务,将两起被告为同一人的案件合并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2年,被告李某某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对其患颈椎病的父亲原告李某不管不问,现李某双手及双腿已经麻木急需做手术进行治疗,但是身无分文,作为儿子的李某某应当对其父亲尽赡养义务。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李某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自李某某外出后,其妻子吴某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其公公李某,没有经济收入,还要照顾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未满一岁。但是,李某某外出后一直对妻子和两个孩子不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现家中已无分文,难以维持家中正常生活。故吴某分别以两个孩子李某甲、李某乙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郏县法院受理后,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这两起案件为家庭纠纷,被告为同一人,且原告行动不便,考虑将案件合审理,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于是,法官于19日上午带着合议庭的成员来到被告李某某的家中,将两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和教育,被告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承担起责任,好好照顾父亲和妻儿,支撑起这个家庭,原告李某某和吴某也向合议庭提出撤诉的申请。最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同意李某某和吴某的撤诉申请。两起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顺利化解,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