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郏县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8-03 17:01:31


   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近期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判决书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这也是该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举措之一。

   原告主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起诉离婚。法庭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状况、离婚原因等进行询问交流后,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儿女双全、事业稳定、感情基础牢固,期间虽因家庭问题偶有矛盾,但并没有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双方理应共同面对和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细小矛盾,珍惜彼此,互相扶持,互谅互让,给父母、子女营造和谐、快乐、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二人的感情也会逐渐走上正轨。故法院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该案裁判文书秉持《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将文明、和谐、自由、平等、法治、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案件始终,践行德法共治,将事理、法理、情理清晰呈现,引导夫妻双方树立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家庭生活观念,推动社会形成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父慈母爱的氛围和风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800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