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丨 法官执行暖人心 锦旗字字表真情

  发布时间:2022-07-08 12:25:09



    7月5日,隔离期满的申请人丁某乙第一时间来到郏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将一面写有“人民法院为人民 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朱彦军手中,并说“感谢郏县法院,感谢朱法官把我们的执行款执行回来…” 

    丁某甲、丁某乙、杨某与薛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5年4月27日经郏县法院审理判决,判令薛某某赔偿丁某甲、丁某乙、杨某各项费用共计24581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未按判决生效内容履行义务。

    2022年3月,执行法官朱彦军收到该案后,经多方查询,未查到薛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却没有停止过执行的脚步,多次走访调查。4月25日,得知薛某某在家,执行法官随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薛某某家中,耐心地释明其应履行的义务及拒不执行产生的法律后果,劝薛某某主动履行。最终,薛某某表示愿意将全部执行款结清,一起多年的交通事故纠纷顺利执结完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946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