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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诉前调解齐发力,赔偿款项获履行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4:56



    7月4日上午,郭某从商丘市来到郏县人民法院薛店人民法庭,递交起诉书,要求赵某支付下余赔偿款。

    薛店人民法庭庭长胡小霞热情接待了郭某,并了解了事情的经过。2018年12月,郭某的弟弟因与赵某之子赵小某发生矛盾,被赵小某故意伤害致死,赵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就民事赔偿部分,赵某与郭某签订赔偿协议,由赵某代其子赵小某赔偿郭某200000元。协议签订后,赵某支付170000元,下余30000元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郭某才到薛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了解案情后,胡小霞通过电话与赵某取得联系,赵某随即赶到法庭,表示愿意支付下余款项,但资金困难,请求调解。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矛盾有效化解在诉前。胡小霞邀请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晓亭、姚国甫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通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赵某同意支付剩余赔偿款,当场支付10000元,并承诺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前、2023年6月30日前各支付10000元。随后,双方申请出具调解书,为了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法庭工作人员中午放弃休息,加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至此,案件顺利化解。

    该案是薛店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成效的缩影。近年来,薛店法庭继承发扬“枫桥经验”,与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两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愁心事,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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