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郏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拿到了应得的赡养费,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优秀传统。
原告秦某、王某系被告秦某防、秦某妮、秦某伟的父母,老两口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需要赡养和照顾。三被告均已成家且具有赡养能力,理应承担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但三人之间相互推诿,导致老两口无人赡养。2022年3月,经郏县法院主持调解,秦某防、秦某妮、秦某伟每月支付秦某、王某护理费、生活费共6000元,其中秦某防、秦某伟每人每月承担2500元,秦某妮每月承担1000元,每月20日之前支付该款。文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故秦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秦某防、秦某伟、秦某妮联系进行劝说,希望他们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秦某妮人在外地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秦某防、秦某伟二人拒不配合,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承担责任。随后,执行法官将秦某防、秦某伟传唤至法院,耐心为他们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并疏导化解心结,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二人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最终二人打开了心结,也意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当天支付了自己承担的相关费用,并承诺后续的赡养费将按月足额打入秦某、王某的银行卡中。至此,该案得以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