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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首次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

发布时间:2013-03-12 14:26:41


    3月11日,郏县法院成功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是郏县法院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次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此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王某在北京做生意,且经常出差,无固定住处,到庭领取或者法院专递邮寄诉讼文书确有不便,经被告王某申请,郏县法院民二庭决定根据新修改的民诉法之规定适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承办法官王雪云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采用拍照的形式制成电子文件,按照被告提供的邮箱地址予以发送,成功进行了送达。法院采用电子邮件送达,不但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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