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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公开审理毕某睿等20人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1-12-02 10:55:20


   9月15日,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毕某睿、张某瑛等2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甲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从事信用宝P2P放款和信用宝平台催收业务。2018 年,甲公司资金链断裂,放款业务停止,仅保留催收业务,后将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催收业务承包给乙公司进行催收。被告人张某瑛、朱某杰负责将催收业务进行外包,并向外包公司发送借款人及联系人信息。2020年7月,乙公司将该催收业务转包给丙公司。2020年10 月,丙公司的部分催收业务又转至丁公司进行催收。期间,同案人赵某(在逃)等人在丙公司,纠集被告人毕某睿、马某、邵某、姚某伟、韩某佳、刘某磊、王某、王某昆、常某字、吴某、鞠某伟、刘某龙、周某明、董某、周某山、杨某冰、唐某飞、楚某昕等人采用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对信用宝等贷款平台的借款人及其联系人进行滋扰催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期间,法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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