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案外人周某、余某、李某将一面写着“一心为民、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郏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晓军的手中,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王某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执行一案中,郏县法院依法将某置业公司名下的商品房予以查封。案外人周某、余某、李某三人均在查封前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全额支付购房款,但某置业公司没有协助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周某三人认为法院不应查封他们从某置业公司合法购买的商品房,遂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过程中,执行局长刘晓军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认定该三套房产确系案外人所有,最终裁定中止对三套房产的执行。执行局长刘晓军秉承着司法为民理念,及时、高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刘晓军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局全体干警都会始终涵养为民情怀,树牢公仆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