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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1-05-28 18:48:40



    5月28日上午,郏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两起行政案件,促使被处罚人主动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整顿,为特殊时期的“三小”企业保留了生机和活力,引导企业走上依法经营的正确轨道。

    联席会议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春生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处罚人的违法情况,且被处罚人为“三小”企业,为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他们愿意进行调解,并谈了对此案处理过程的看法。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占朝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处罚对象属于“三小”企业,如处罚过重极易造成经营困难,且上述案件危害性较小,被处罚人已在主观上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和整顿,建议行政机关可以考虑经营者的难处,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当事人适当进行从轻处罚。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副主任刘进军认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尺度存在在有不统一现象,在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处罚社会效果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对“三小”企业从轻处罚。在处罚前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告知当事人进货查验、保留进货渠道清单、建立台账等注意事项。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向杰表示,要加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判机关既要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又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社会效果,切实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危害大小和合法权益,在处罚前做好调查和普法工作,告知当事人在经营中应当注意的义务,也要考虑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导向作用。

    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对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进行释法和解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两起案件的被处罚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名被处罚人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保证今后依法依规经营,并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

    此次府院联动机制的运用,推动了案件的迅速结案,实现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使行政相对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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