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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官到工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1-04-29 15:51:03



    4月28日,郏县法院承办法官到工地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4月,李某昌、张某伟因在平顶山市某6号楼项目需要使用建筑设备,与周某强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周某强的架子管、扣件等建筑机械设备,截止2020年9月,李某昌、张某伟向周某强出具欠条共计下欠周某强租赁费35667元。后李某昌、张某伟一直未支付租赁费,周某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强与李某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张某伟系李某昌雇佣的人员,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昌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周某强租赁费35667元。

    法院判决作出后,鉴于李某昌、张某伟均在平顶山某工地,且周某强在平顶山市老城区居住,为了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程绘锦带领书记员到该工地,集中向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三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做法表示称赞。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郏县法院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此次法官到工地送达判决书,不仅方便了当事人,更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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