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办理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采用“蹲点”的办法找到了包工头,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李某系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包工头。2012年,刘某在李某承包的水电工地打工期间,李某拖欠刘某劳动报酬5100元,经多次讨要,一直未付。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无奈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此案由郏县法院民二庭承办。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就遇到了难题,被告李某系山西省绛县人,虽然经常居住地在郏县,但其因生意原因经常在外居住,承办人员多次到其住处通知均无人在家。经了解周围群众,李某之妻近期可能回郏县,于是承办人员决定采取“蹲点”守候,一旦发现李某或其家人回家,立即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经过三天的守候, 11月25日晚上9时许,李某之妻金某从外地回来,承办人员向金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当晚,承办法官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做金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金某同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当即电话联系到了远在山西省的李某,李某在电话中委托其妻金某代理此案。第二天虽然是双休日,但由于本案是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并考虑到原告刘某的家庭状况,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利用双休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情和法的角度给金利敏做思想工作,金某也意识到农民工挣的都是辛苦钱,很不容易,自己丈夫不应该拖欠刘某工资,并承诺尽快付清该款。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在一个月内支付刘某劳动报酬5000元。刘某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法院积极迅速为其讨要到赔偿款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