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军、陈某领等16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军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之便,逐渐排除异己,笼络村干部林某平、卢某明,村民代表陈某、陈某林、陈某领、刘某柱、张某新、王某战、陈某战、陈某旗等人,帮助其亲信及亲属加入党组织,逐步把持基层政权。2011年3月以来,为建设社区,达到拆迁和开发房地产的目的,雇佣范某正、胡某峰等外村社会人员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同时,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集体财产,逐步发展成以陈某军为首要分子,林某平、卢某明、刘某柱、陈某战、张某新、陈某领、陈某旗、王某战、范某正、胡某峰、胡某记、陈某、陈某林等人为参加者,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犯罪行为于一身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期间,法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