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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首次对五起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

发布时间:2012-11-16 14:49:53


    11月14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起涉嫌危险驾驶、盗窃等简易程序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郏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五名被告人不是同一案件的被告人,而分别是五个案件的被告人。开庭前,法庭统一告知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庭时,法庭对他们的身份情况统一进行核实,公诉机关对起诉书简单、摘要宣读,并对被告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询问,出示调查证据,并发表量刑建议;庭审中,法庭逐次对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历经1个小时17分钟,庭审时间相比未适用集中审理程序节省近50%。这是郏县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的庭审模式,缩短了庭审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为了做好刑诉法修订后的衔接工作,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实施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开庭的集中化庭审模式,公诉机关将一段时间内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一天起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选择一天集中对上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样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对被告人实现量刑均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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