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7月29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在位于舞钢市看守所的监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尹某某、李某、张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在汝州市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克(已判决)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汝州市及周边地区以开设赌场、非法采矿为主疯狂敛财,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尹某某、李某等人多次为他人摆平事端,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为该组织成员多次提供住宿、娱乐、饮食、资金帮助。被告人尹某某、李某、张某长期参与了该组织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系以张某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加者。该组织引起汝州市及周边群众极大恐慌,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及企业、厂矿的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庭审期间,法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既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彰显法律威严,也显现出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有黑扫黑,有恶除恶,舞钢法院将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彰显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