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至漯河,顺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830万标的款。
据了解,陈某因涉黑社会性质犯罪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郏县法院依法对没收陈某个人财产部分刑罚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在漯河某塑胶公司拥有的830万元债权进行执行。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2个多小时赶到漯河某塑胶公司后,发现该公司的厂院已被彩钢瓦围起。经过分析,执行法官认为存在被当地房屋拆迁办征收的可能性,遂赶到当地拆迁办核实情况。经过了解,该公司的土地已被相关部门征收重新规划,并有一笔拆迁款还未发放。执行法官向拆迁办领导说明情况后,立即返回法院准备相关文书。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赶回漯河当地的房屋拆迁办,送达了扣留提取手续,将该笔拆迁款中的830万元扣留提取至郏县法院标的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