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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4-07 10:50:16



    近日,在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当场支付原告王某某赔偿金110000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顺利解决。

    2020年1月15日,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了解,王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垫付32000元医疗费用,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提起诉讼。在进一步沟通中,承办法官获知某公司刚开始恢复生产,因资金紧张,无法满足王某某的诉求。鉴于此,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围绕“怎么赔”、“赔多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王某某、某公司代理人及单位会计按时到达法院。承办法官宣读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某公司会计人员当场拿出准备好的110000元赔偿金交给原告,原告收到款后激动的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矛盾纠纷以当场履行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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