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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信办案件 化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2-12 12:05:00



    为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疫情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要求,降低因人员接触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于2月10日通过微信和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原告撤诉,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家住郏县茨芭镇的梁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于2020年1月到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因原被告均在外地务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两人都没有回家。2月10日,鉴于疫情的严峻形势,承办法官遂决定借助微信平台办理案件,以便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在微信交流过程中,被告称自己对原告感情深厚,不同意离婚。看到被告对婚姻的渴望,为努力挽回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从双方感情入手,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梁某同意再给丈夫一个机会,遂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疫情当前,恪尽职守。在疫情期间,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全体干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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