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下午,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利用电话联系、微信交流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巩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诉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齐某应偿还巩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车款110634元。判决生效后,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巩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齐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齐某的财产信息。反馈结果显示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巩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代理律师向郏县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过调查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齐某做其思想工作,最终,齐某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凑够了1万元。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法院执行款子账号,经核对无异后,齐某办理了转款手续,并通过微信提交了转款凭证。之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微信联系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将执行款转账到代理律师账户上,并告知代理律师被执行人齐某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将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结案,以后发现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申请人代理律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在征得该案申请人代理律师同意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送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