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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17 10:17:34


    近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7月21日,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石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相撞后二轮电动车装载的煤气罐掉落砸到路边的行人郝某、包某,该起交通事故导致石某、郝某、包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包某因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过一次诉讼,判决已经生效。现包某因拆除内固定手术二次住院,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和石某赔偿其二次住院的相关费用。

    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承办法官决定快审快结。在通知当事人时,发现石某有不满情绪,其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伤,也是受害者,自己的损失无人赔偿,还要再赔偿包某损失,不合情理。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石某的话,耐心给他解释包某请求其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并告知石某如果其损失未得到合理赔偿,可以另行起诉,但在本案中,其承担次要责任,对包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石某同意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包某的损失。在了解到石某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石某和某保险公司也及时履行了对包某的赔偿义务,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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