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带领干警到郏县薛店镇冢北村开展脱贫攻坚五大活动,在入户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关某之子张某某不赡养父母。
经了解,2019年2月张某、关某将儿子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应自2019年4月30日起每月向父母支付250元赡养费,但张某某未履行义务,导致张某、关某生活困难。因张某、关某行动不便,且未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景婵院长当即指示该院执行局干警到薛店镇冢北村对该案现场立案执行。
经执行局干警说服教育后,张某某当场将今年5月份至今的2000元赡养费交付给其父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表示今后将按时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张某、关某接到赡养费后喜笑颜开,同时又被郏县法院的关心和高效司法为民行为感动地热泪盈眶,情不自禁地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