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郏县法院联合检察院,组织十余名干部职工在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开展了复植补种暨义务植树活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亚举参加活动。
2018年10月23日,周某杰、周某伟、贾某等七人从张某甲处购买杨树30棵,从张某乙处购买杨树12棵、桐树1棵。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23日,周某杰等七人滥伐了从张某甲处购买的30棵杨树,计活力木蓄积为11.4199立方米;24日、25日,周某杰等六人(周某伟因事未参与)滥伐了从张某乙处购买的9棵杨树,计活力木蓄积为6.1181立方米。检察机关对周某杰等七人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杰等七人均表示愿意补种树木,共同支付复植补种费用15600元,与某甲公司签订了林木种植合同,约定了由某甲公司代替七人履行复植补种义务。为了督促某甲公司保质保量完成复植补种任务,郏县法院积极联系检察院,组织干部职工到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开展此次活动。
宋景婵表示,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揭牌成立以来,共补种各类树木990棵且均已成活,最大限度地恢复和保护了生态环境。今后,郏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侵害环境资源行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使保护环境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为郏县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