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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四个意识”加强审委会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6 16:37:51


    郏县法院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强化四个意识,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强化规范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当期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中途未经许可不得随意退出会议;讨论案件过程要坚持遵守会议纪律,通讯工具一律选择振动或关闭;参会委员要慎重发表对待案件的意见,对案件意见一经发表,无新依据、新理由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充分认识到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委员担负着审判工作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讨论案件时,务必要坚持做到对案件的分析客观、理性,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是加强会前阅卷意识。审管办必须在会前三日将提请研究的报告、案卷等分送给各审委会委员,以便审委会委员在会前详细审阅拟讨论的相关事项材料,准备好要发言的要点和提纲,在开会时能有的放矢,更好地提出指导意见,从而避免随意附合他人的意见,缩短了讨论的时间,保障了审委会会议的质量,提高了会议的效率。

四是加强学习意识。组织审委会委员专项培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立法动向和精神,关注法学热点难点问题,吸取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提升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积极打造专家型审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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