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经法院多方查找都毫无消息的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后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执行法官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后使他生活受限,不得不主动到法院交钱。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0月,汪某与刘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由汪某租赁刘某的车辆,租期半年。租赁期间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一定程度的损坏。租赁期满后,双方因租赁协议及车辆损失费发生纠纷,刘某将汪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汪某向刘某支付各项费用6000元。协议生效后,汪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来到汪某家中,向其送达执行相关手续,但汪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此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汪某家中时发现汪某已不见踪影,家中亲属也不知汪某的去向。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想方设法寻找王某,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汪某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经查询,汪某在郏县某银行有存款。为防止该款项被取走或转移,执行法官立即将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当汪某前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了,急忙找到承办法官,态度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所欠的案款全部交到刘某手中,两人冰释前嫌。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