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法院通过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等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事情是这样的:赵某与王某系再婚,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举行了传统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由赵某抚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务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无法共同生活。赵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孩子由赵某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赵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调解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给王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王某名下财产信息。经查询,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没过多久,王某主动打来电话,要求解冻其名下银行账户,经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解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利害关系后,王某“幡然悔悟”主动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案款,并表示以后每年都会如期支付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