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态度强硬,故意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近日,被执行人刘某被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眼看要被关进拘留所,刘某后悔不已,赶紧让家人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才得以重获自由。
2014年7月,刘某向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刘某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止。借款到期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某银行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将限期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迟迟不肯履行偿还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相关手续,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刘某以生活困难没有钱为借口,拒不配合。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持续做其思想工作却依然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开始,刘某以为执行法官只是说说而已,当被带到到拘留所时,刘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刻表示愿意还款并要求联系其家属。当天下午,刘某家属将全部案款汇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至此,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