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利,女,1975年6月12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一级法官,94年分配郏县人民法院刑事庭,2003年到郏县堂街人民法庭工作,2011年回郏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担任庭长至今。
从事法院工作17年以来,她情系群众,积极进取,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不平凡的工作成绩。特别从2003年到基层堂街法庭任职后,她事事处处率先垂范,带领法庭干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共审结民事案件1000余件,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7.5%,无一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公正率100%,达到了堂街法庭“零信访”的格局,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2004年、2005年连续被县人大评为“百好执法者”,并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她带领的堂街法庭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两次被市中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05年被市政法委评为“思想作风整顿先进集体”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及市无信访先进单位。2011年2月,她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标兵,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先进集体”。回顾过去的办案里程,主要做到了四点。
一、情理并重,宽严相济
“法理人情,以和为贵;情理并重,宽严相济。”这是张会利从基层法庭到县法院,从民事到刑事的办案心得。围绕这样的心得,她始终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注重发挥基层民事调解组织的作用。始终把群众配合、友好单位协助贯穿其中,用“碍于情面”来增加调解的力度。并坚持庭前调解为重。避免了当事人正面冲突,并及时把握双方的争执焦点,确定调解方案。二是注意做到“情理并重”。既讲清楚法律的准则,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能够自觉地以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言行和诉讼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从而以冷静的心态去沟通与双方的感情,消除与对方的隔阂,以情与理并重的力量逾越双方法律、利益上的差距,达到平息矛盾、纠纷的目的。三是针对刑事案件,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 “打霸治痞”等专项斗争的同时,积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般犯罪注重教育、改造、感化,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能宽则宽,该严必严。
二、流动办案,法律透明
在基层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基本生活在农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低,为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也为了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她带领全庭的法官们经常巡回办案。无论是工厂、学校,还是田间、地头,人民群众哪里有诉讼,哪里就是她们司法为民的阵地。经常设立流动法庭,让广大群众做旁听,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到了县法院后,她依然经常走出去,做好案件的调查,取得一手资料,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奠定基础。
三、弘扬正气,坚守责任
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有些案件未诉到法院,说情者就纷纷登门。有的请老同学、同乡、亲戚、朋友前来活动,甚至有的请吃喝,送礼品等。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张会利不为钱惑,不为情动,坚持依法办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堂街法庭适应审判形势加强基础建设的过程中,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在资金短缺、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会利同志靠办案的良好口碑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积极争取堂街镇政府的大力支持,确立了法庭改造和装备建设以法院投入为主,乡(镇)投入为辅,由乡(镇)解决土地和部分资金的办法,用较少的投入改善了多年办案环境简陋的条件,为堂街人民法庭创造了宽松的办案环境。
四、调整思路,不断进取
从民事到刑事,从基层一线到县法院,工作地点变动了,但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用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没有变。会利同志认真回顾、总结,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发扬广大,同时积极探索改进刑事审判方式,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量化审限,积极推行简便程序和案件简易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达到了快审快结目的,杜绝了超限审。同时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加强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达到98%,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使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并注重开展刑事审判的延伸工作,组织法官不断深入基层,开展法制教育,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