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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赔偿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19-06-21 16:26:44



    6月21日上午,经过郏县法院堂街法庭张潇法官的耐心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将3.3万元现金交到原告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9月,原告曾某某在被告张某某的烟炕房中装烟,因炕房条板滑落致曾某某摔伤。经医院检查,曾某某系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内踝血管神经关节韧带损伤。住院治疗期间,曾某某共花费医疗费30623元。经鉴定,曾某某为十级伤残。曾某某多次与张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张某某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余,曾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对赔偿费用的数额一直存在争议,多次调解未果。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考虑到仅靠判决很难彻底化解矛盾,且原告急需赔偿款,承办法官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从情理到法理,从相互交心到感同身受,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过程。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一次性给付曾某某赔偿款3.3万元,曾某某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在履行赔偿款后,双方还握手言和,均对法官的辛苦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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