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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孩童撞伤路人 温情调解顺利结案

发布时间:2019-06-10 15:37:23



    近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方当场交付赔偿款,履行了赔偿义务。

    春节前,未成年人李某甲在自家门口骑电动车时将高某撞伤,造成高某5颗牙齿冠折。经医院检查,高某需种植牙齿并定期更换牙冠。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将李某甲及其父亲李某乙、母亲谢某告上法庭。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进行了初步判断和计算,在此基础上针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被告李某甲的父亲表示愿意赔偿原告高某,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拿不出太多的钱赔偿。承办法官实地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他们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被告方当场交付赔偿款,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法官寄语:未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的限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平时应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作出危险行为,这样既能避免侵犯他人权利,也能够保障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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