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某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等参加会议。
甲公司于2006年8月登记设立,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收到甲公司的申请后,该院高度重视,为避免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迅速成立合议庭,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实地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该院于2019年1月8日裁定受理案件,同时决定由某破产清算公司担任管理人,并于公告申报债权结束后依法召开此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张潇主持,审判长陈丽丽向与会人员宣读了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宣布了债权人会议规则和职权及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管理人向会议作了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法律事务工作、债权申报及核查、财产核查等相关报告。为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审判长还介绍了甲公司恢复生产的情况,并由与会债权人进行投票表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郏县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措施、精确识别、因案施策,公平、公开、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为郏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