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赔偿款,没想到这么快拿到我手里,你们的办案效率真快,让我佩服!”12月28日,郏县渣元乡寺街村的王某甲拿到赔偿款后,对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的法官表示称赞。
2018年3月,原告王某甲和本村南某去给临村王某乙家建房,南某指派王某甲去扒房,王某甲在扒房的过程中,不小心踩断了石棉瓦,导致腰部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11万多元。后因支付二次手续费及鉴定费的问题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南某和王某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受理后,二被告均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家庭比较困难,治疗时间也是越早越好,于是分头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释法析理,讲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调解对双方的好处,经过多次耐心调解,二被告表示同意支付赔偿款。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
12月28日下午,二被告带着14万元来到法庭,将赔偿款交给原告。原告表示今后所花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双方就此事一次性处理到底,永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