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郏县法院民二庭办公室,黄某领到了自己的工资款,高兴地感谢法官:“谢谢陈庭长!要不是您,我没这么快拿到工资,真是太感谢您了!”
黄某于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在平顶山某食品公司工作,某食品公司欠黄某12000元工资未付。后黄某诉至郏县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支付该12000元工资。
郏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询问双方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了让黄某早日拿到工资款,于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在法官的真情感召下,黄某与某食品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食品公司支付黄某工资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某食品公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某食品公司将工资款送到了法院,于是有了开头“法官将款交给黄某,黄某感谢法官”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