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郏县人民法院在辖区眼明寺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开展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活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东红,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万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艳丽,郏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军方等领导及郏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百余名志愿者参加此次活动。活动仪式由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主持。
王军方讲述了生态保护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田东红对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何欣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宋景婵指出,顾某等4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45棵杨树,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郏县法院审理后判处4名被告共同承担复植补种225棵树木的义务。这次复植补种司法教育活动是郏县人民法院、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进行森林生态恢复的重要举措,是县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县法院实行打击环境犯罪与生态修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实践。
宋景婵强调,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设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旨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对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宋景婵表示,今后,郏县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环境资源行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使保护环境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为郏县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