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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对296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8-11-20 16:28:20


    2018年10月,郏县法院审结了296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296名原告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9月,曾某某等296名原告向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郏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郏县供电公司)支付未给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经济损失。立案后,审理案件的法官发现296名原告均系农电工,其与被告郏县供电公司之间的纠纷系农电体制改革而引发,并非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发生的纠纷。由于农电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导进行,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下发文件,对农电体制改革养老保险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本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情绪,郏县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上级法院和县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说明相关情况,得到了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和县政法委的理解帮助。同时,承办法官向原告及其代理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做好情绪疏导。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的理解。郏县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296名原告均未上诉,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也随之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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