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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执行局巧借亲情疏导矛盾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8-08 08:31:20


8月2日,郏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委托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说情人”的穿线搭桥作用,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摒弃前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靳某和被执行人李某系亲属关系。靳某出资购买了一部带挂东风汽车,交于李某承包经营,二人约定:在承包期内,产权归靳某所有。承包期满,李某足额缴纳承包款后,产权归李某所有。后因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靳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解除靳某和李某的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原告靳某承包款7000元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李某外出打工,地址不详。因李某户籍所在地是郏县,魏都区法院委托郏县法院执行。郏县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查询银行存款,媒体曝光、悬赏公告等措施积极查找李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积极做好李某父母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身在外地的李某摄于执行压力,但又放不下面子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于是就委托胡某出面从中说情。执行人员于是抓住这个机会,通过胡某这个“说情人”,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误解,协助执行法官化解纠纷。在胡某的配合下,执行法官从亲情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避免伤了亲戚间的和气,促使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作出让步,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郏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在坚持向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有亲情关系和旧交深厚的案件,适当放缓工作节凑,给当事人消气冷静的时间,主动通过当事人比较信任的亲朋好友,基层组织中德高望重者,借助“外力”做好外围疏导工作,疏导矛盾,解除误会,着力打好亲情、友情牌,促进执行和解,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据统计,2012年元至7月份,郏县法院执行局已执结案件405件,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有283件,执行和解率达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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