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郏县法院在二楼会议室举行了校园伤害案件理论与实务研究座谈会,会议由郏县法院党组成员张会利主持。郏县法院派出法庭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研究室人员和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围绕“校园伤害类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这一主题,针对实践中校园伤害案件类型复杂、个案差异等情况,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校园伤害案件中如何适用以及校园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与校方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区分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伤害案件中的不同责任,分析了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无过错行为对审理校园伤害案件的影响。
会议结束后,法院人员和律师代表均表示受益匪浅,希望多多举办类似的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并充分发挥法院判决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