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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郏县:双方互为申请执行人 细心法官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8-08-15 16:45:18


    近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执行法官在案件沟通例会上细心的发现,有两名当事人相互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于是便传唤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

    2016年5月,高某建设房屋时从孔某处赊购了价值14667元的预制板。施工过程中,因预制板断裂,高某及两名工人从二楼摔下受伤。三人住院期间,高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出院后,高某就预制板断裂原因申请鉴定,经鉴定,高某所购买的预制板不符合相关标准。拿到鉴定结果后,高某向孔某索要赔偿,孔某以高某操作不当导致预制板断裂为由拒绝赔偿。

    2016年11月,高某将孔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所生产的预制板不符合相关规定,且高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孔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44089.64元。2017年1月,孔某以高某未支付货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4667元。

    上述两份判决生效后,孔某、高某均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孔某于2018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赵法官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高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王法官接到该案后向孔某送达了相关文书。之后,在两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孔某、高某均未向两名执行法官说明二人互为申请人的事实。

    近日,两名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交流例会上发现,自己承办案件的双方互为申请人,于是便将高某、孔某传唤至法院,分别给他们做工作。两名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向他们阐述了履行自己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两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孔某以货款冲抵赔偿款,下余29422元于8月31日前分两次偿还。至此,上述两起执行案件在两名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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