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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院长独任审判 案件当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8-08-14 21:10:36


    8月14日,郏县法院院长宋景婵在家事审判庭独任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当庭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2012年初,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和被告婚前相互了解甚少,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发现性格不合,被告没有责任心,经常因家务琐事吵架生气,且被告更有网上赌博的恶习,经教育至今不改。故原告向郏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被告离婚。

    宋景婵承办该案件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未能在庭前达成调解意见。随后宋景婵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宋景婵决定再进行一次当庭调解,期望能有好的结果。宋景婵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使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王某也表示愿意再给杨某某一次机会,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郏县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宋景婵院长更是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此次院长独任审理家事案件,不仅达到了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感情的目的,维护了“小家”的和谐、稳定,更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能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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