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周密部署成功扣押了一辆搅拌罐车。
案情回顾:2015年,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结算时给杨某出具一份欠条,表明下欠杨某7万余元货款。之后,因经营不善某公司面临倒闭风险。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多次催要货款,但该公司法定代理人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杨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支付杨某的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某公司有多笔债务,且该公司为躲避债务已停止生产,公司内空无一人。同时,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到某公司名下有辆搅拌罐车并通过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之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搅拌罐车被某公司的另一债权人宋某实际占有并使用,遂向宋某说明情况,希望其配合法院扣押车辆,但宋某以自己公司正使用该车辆创造收益为由而不予配合。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强行扣押该搅拌罐车。
扣押过程:8月1日早上,执行法官一方面委派两名执行干警查找某公司搅拌罐车的下落,另一方面研究制定扣押方案。上午9时45分,负责查找的执行干警传回消息称已确定搅拌罐车的具体位置;9时50分,执行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集结完毕并前往现场;10时10分,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防止相关人员阻挠扣押车辆;10时15分,执行法官找到车辆驾驶员,向其宣读扣押裁定书并责令其交出钥匙;10时18分,执行干警实际控制搅拌罐车;10时40分,执行法官等回到法院,搅拌罐车被实际扣押。
据悉,此次扣押过程,执行法官部署周密,执行干警行动迅速,执行行为规范标准,且全程录音录像,因此才能在一个小时内顺利扣押涉案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