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在听了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深入透彻的分析后,被执行人郏县某建材公司的新任法定代表人胡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鞭辟入里的分析,我们还会执迷不悟,公司的生意也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罗某与郏县某建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郏县某建材公司给付罗某多孔砖1790166块。判决书生效后,某建材公司并未履行给付义务,罗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查询了某建材公司的财产状况,并传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到法院说明情况。传唤到庭后,周某表示该案是罗某和公司之间的纠纷,与自己无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之后,周某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甚至故意藏匿踪迹,躲避执行。鉴于周某躲避执行的行为,且根据查询反馈某建材公司具有偿还能力的结果,执行法官决定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之后,执行法官来到某建材公司调查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为胡某。执行法官遂从社会诚信、公司信誉等方面向胡某阐述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明确告知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胡某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