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被执行人武某带着1.5万元现金来到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涉案标的款并请求执行法官屏蔽自己的“黑名单”。
2016年7月,鲁某(女)带着自己的儿子李甲、李乙乘坐武某驾驶的客车回家。车辆行驶过程中,天气骤变,转瞬间路面便被雨水打湿,而武某丝毫不顾天气原因,依然高速行驶。最终,车辆侧滑后失控发生侧翻,造成多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鲁某面部、腰部、四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耳神经性耳聋,李甲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左手手指神经损伤,李乙四肢软组织挫伤。伤好出院后,鲁某将武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及两个孩子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鲁某及其两个孩子各项损失50万余元,武某赔偿鲁某各项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武某迟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鲁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武某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通过房产管理局查询了房产信息,均未发现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武某家中送达执行文书,但都是家中无人,其邻居称,武某前不久从这里搬走了。执行法官到武某户籍登记地查找其下落,村委会称武某十几年前就外出打工了,家里的破房子也没人居住。鉴于此,执行法官向武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公告期满后,武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法官也一直没有找到武某的下落,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再次走访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武某曾先后在多家旅游公司从事运输工作,执行法官果断将武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告知辖区各运输单位。两星期之后,武某匆匆赶到法院执行局缴纳了涉案标的款。武某称,被纳入“黑名单”后自己不仅无法从事运输工作,而且还被同行们耻笑,希望法院尽快屏蔽自己的“黑名单”。至此,又一位躲避执行的“老赖”在“黑名单”的影响下履行了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