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两名朴实的农民拉着河南省郏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自从起诉到法院后我们就没见过苏某,以为我们的工资要不回来了,没想到申请执行后还能拿到工资,真的谢谢你们。”
2014年,苏某在洛阳等地承包有建筑工程,张某、高某两人在同乡的介绍下给苏某的工程干活。工程结束后,苏某扣除张某、高某预支的工资后给二人分别出具7230元、6230元的工资条并承诺拿到工程款后第一时间给二人发放工资。然而,苏某拿到工程款后却以其他工程需要资金为由拒绝向二人支付工资。张某、高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后将苏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苏某支付张某工资7230元,支付高某工资623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高某多次寻找均未找到苏某的下落。二人心灰意冷时见到了法院执行局的街头宣传,便抱着试试的心态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苏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后,苏某既没有向执行干警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张、高二人支付工资。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苏某的财产信息。经查询,苏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6月19日,执行干警通过银行柜台从苏某账户中扣划了13827元并通知了张、高二人到法院领取工资,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