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讲法释法、耐心做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郏县某村四组的新任代表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0月,李某与郏县某村四组签订了废弃砖厂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李某花费费用对废弃砖窑场地进行了平整,并按协议约定向四组村民支付了承包款。2016年3月,四组重新选举了组代表,新任代表告知李某要收回土地分配给四组村民并拒收李某的承包款。承包土地被某村四组收回后,李某多次与新任代表沟通但均未成功,遂将四组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与某村四组签订废弃砖厂承包协议有效,某村四组继续履行合同,返还李某承包的土地。判决生效后,某村四组依然未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凭经验分析:当事人是同乡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若强制执行易加深矛盾,结下仇气,社会效果不好。鉴于此,执行法官先与当地村委会沟通,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再通过实地走访深挖矛盾根源。之后,执行法官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召集四组村民,积极沟通,从人情、法理、诚信等各个方面向他们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拒绝李某继续承包土地的利害关系。四组村民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之后,纷纷默默不语,低下了头。
6月20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见证下,申请人李某与四组新任代表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撤回了执行申请,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