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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亲不赡养 依法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8-06-12 08:27:10



    6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乙因拒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被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案情回顾:张某,男,郏县薛店人,1983年和妻子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张某甲、张某乙由张某抚养,三个女儿由妻子抚养。离婚后,两个儿子在张某的悉心照顾下长大成人、娶妻生子。本以为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的张某却因两个儿子相互推诿,致使自己无人赡养。2011年,经村委会协调,张某由张某甲、张某乙轮流赡养。然而,两个儿子在签订了赡养协议书后均未按照协议约定赡养老人,最终导致张某无家可归,只能在村内一处变电房内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张某已经无法独自生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赡养自己。

    民事判决:接到这起赡养纠纷案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张某现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张某甲、张某乙应当对张某尽赡养义务。遂依法判决张某甲、张某乙依次轮流赡养张某一个月,张某今后患病所花的费用由二人各承担一半。判决生效后,张某甲将父亲接至自己家中照顾其起居生活,张某乙却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执行过程:2018年1月,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乙送达了执行决定书,责令其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然而,张某乙却在告诉执行法官自己需要考虑一下后便外出务工了。之后,执行法官在深入张某乙所在村庄走访调查时,该村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了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拒绝张某到自己家中居住的事实。

    6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张某乙已经回村便通知其到法院,希望能够说服张某乙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张某乙到达法院后,不但不听从劝说,反而大吵大闹,态度蛮横。该院遂依法对张某乙处以拘留15日的司法决定。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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