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促使了被执行人岳某主动现身联系执行法官,并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6月岳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期2个月。借款后岳某支付利息至2016年11月,本金未偿还。王某多次催要,岳某都推诿说自己没钱偿还。后双方因还款事宜发生纠纷,王某将岳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岳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岳某偿还王某10万元及利息。调解生效后,岳某仍未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岳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签收执行文书后,岳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岳某均避而不见。鉴于此,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岳某银行账户上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后,果断将其账户冻结。6月6日,当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岳某着急了,赶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岳某将全额欠款及利息转给王某,执行法官也依法对岳某的银行账号进行了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