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申请人石某向执行干警交代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并提出希望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12月,石某通过借贷宝向朋友蒋某借款287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蒋某多次向石某催要借款,石某却分文不还,一再推脱。2017年7月,蒋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石某和蒋某私下口头约定每月偿还1500元,直到清偿全部债务。然而,石某在偿还蒋某6000元后突然停止还钱,蒋某催促得到的结果只有两个字:没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规定期限过后,石某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石某便匆匆来到法院执行局。石某称,你们别曝光我,那样太丢人了,我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石某和蒋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